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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春季班招生中
112春季班退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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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春季班退費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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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春季班退費標準
退費注意事項
(依據臺中市政府社大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及臺中市社區大學收退費基準第10條辦理)
1.開課前申請退費者,全額退還學分費。
2.開課後2週內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學分費之8成。(3月17日前)。
3.開課後3週內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學分費之5成。(3月24日前)。
4. 3月25日起不予退費。
5.報名費不退費。
6.使用優惠券恕不退費及退還。
112春季班退費標準
退費注意事項
(依據臺中市政府社大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及臺中市社區大學收退費基準第10條辦理)
1.開課前申請退費者,全額退還學分費。
2.開課後2週內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學分費之8成。(3月17日前)。
3.開課後3週內申請退費者,退還所繳學分費之5成。(3月24日前)。
4. 3月25日起不予退費。
5.報名費不退費。
6.使用優惠券恕不退費及退還。